在此文中
增值税的反向征收
通常增值税适用于货物的卖方。反向征收是用来表示增值税税款适用于买方的术语。
反向征收主要用于在国外购买货物或服务,且未在海关征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卖方免征增值税,而进口买方则按当地税率征税,并有可能予以扣除。此外,还有其它的情况,从国外购买的商品需要方向征收,每个国家在其税法中都规定了不同的情况。在进行反向征收的增值税注册时:
- 必须包括发生业务,这样才会产生应交增值税。
- 如果增值税也可以抵扣,那么增值税的可抵扣部分也必须入账。
软件的先决条件
在Banana财务会计软件+ 的开发频道中,可以将反向征收、税负和应退增值税的发生业务记录在同一行。
目前,该功能还处于开发和测试阶段。因此,请您继续关注,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汇报。 在我们对其进行微调后,也会将其提供在用户版本中。
仅包含反向征收
如果您必须包括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但却没有扣除增值税的可能性:
- 在发生业务中注明相应情况下应缴纳的增值税代码。
不扣减的反向征收负债通常用于从定额计划中受益的情况,或当该类型的费用被认为不可扣减时。
反向征收,可抵扣税款和增值税额
如果应缴增值税金额等于可抵扣增值税金额,则可以通过同时输入应付增值税代码和可收回增值税代码来在单行上记录反向费用。
- 采用预设的增值税代码,无需更改增值税表。
- 在有增值税反向征收的分录行中,在增值税代码列中输入两个预定义的增值税代码,用冒号 ":” 隔开。
- 两个增值税代码必须互补,才能使结果相互抵消。
- 两个代码中必须有一个设置为应交增值税,另一个设置为应退增值税。
- 增值税率和所有其它的计算参数也必须相同。
- 如果增值税代码的参数不一致,将显示一条错误信息。
- 代码的顺序没有关系,可以先放一个,也可以先放另一个。
- 在进行反向操作时,第一个增值税代码前必须有负号"-"。
反向用于取消一个错误发布的发生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保留相同的要素,但原业务会被撤销:- 应交增值税代码记为应退。
- 应退增值税代码记为应交税费。
- 在增值税的列中,金额前面带有符号“ +/-”,表示出于增值税目的,金额相互抵消。
- 在记账明细和增值税汇总表中,分别有借方和贷方的分录。
反向征收的发生业务实例
以下是一些反向征收业务的例子,包括应交和应退的增值税:
- 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操作。
- 取消操作,增值税代码前加"-"号。
用外币账户进行反向征收
当发票以会计货币以外的货币显示时,必须在两行上进行过账:
- 在第一行输入外币的发票
- 第二行记录税收和增值税的扣除,占用以会计货币计算的金额。
不同税率的反向征收
当应交增值税和应退增值税考虑不同的税率,或者增值税可以部分抵扣时,发生业务必须分几行来进行:
- 在一行中,输入应交增值税代码 (税负)。
- 在另一行中,输入应退增值税的代码。
用净额/统一费率法反向收费 (瑞士)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将增值税扣除额入账,因为不可能收回购买的增值税。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登记纳税义务。
更多信息